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依本條例辦理之工作,屬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 第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