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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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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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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主管機關
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下列就業促進津貼: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前項津貼發給業務,得委任、委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辦理。
第一項津貼之停止發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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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津貼申請及領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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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求職交通補助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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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臨時工作津貼 §10
開新分頁
第 三 節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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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刪除)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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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津貼申請及領取之限制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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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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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lu375840
8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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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津貼項目如下: 求職交通補助金 臨時工作津貼 職訓津貼 🌟求職 臨工 職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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