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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僑生,應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之學生。
  2. 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華裔學生,應具下列身分之一: 一、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之學生。 二、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技術訓練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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