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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5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四類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審查費收據正本。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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