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7 條
第二類外國人,不得攜眷居留。但受聘僱期間在我國生產子女並有能力扶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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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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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外國人,不得攜眷居留。但受聘僱期間在我國生產子女並有能力扶養者,不在此限。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