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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人受聘僱於製造工作,其內容應為經營管理、調度、督導、營運、指揮、研究、研發、開發、分析、設計、規劃、測試、檢驗、、培訓、策展、品質管控、維修、諮詢、機具安裝、技術指導或技術研發引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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