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登記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一、應記載事項有欠缺者。 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不符本辦法規定者。 三、未依本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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