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不實文件申請參加評選時,應不予評選,且不得參加其後三次相同獎勵事項之評選。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