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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發、撤銷廢止大陸地區配偶之工作許可時,應通知大陸地區配偶居所地之主管機關及入出國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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