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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遴聘職業訓練師,應組織甄審委員會,依本辦法規定甄選之。如無適任之職業訓練師時,得遴聘職業訓練員,報請當地之主管機關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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