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臨時工作津貼實施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政府機關(構)或非營利團體(以下合稱用人單位)所提之臨時性工作計畫申請,經審查核定後,用人單位始得接受推介,執行計畫。 前項臨時性工作計畫,其內容以辦理颱風災區重建相關工作為原則;其執行期間以一年為限。 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優先輔導原住民團體提出臨時性工作計畫。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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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政府機關(構)或非營利團體(以下合稱用人單位)所提之臨時性工作計畫申請,經審查核定後,用人單位始得接受推介,執行計畫。 前項臨時性工作計畫,其內容以辦理颱風災區重建相關工作為原則;其執行期間以一年為限。 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優先輔導原住民團體提出臨時性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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