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1. 1.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下列規定核發: 一、未就業青年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未滿五十公里者,每月發給新臺幣一千元。 二、未就業青年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五十公里以上未滿七十公里者,每月發給新臺幣二千元。 三、未就業青年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七十公里以上者,每月發給新臺幣三千元。
  2. 2.前項補助金最長發給十二個月。
  3. 3.補助期間一個月以三十日計算,其末月期間逾二十日而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未滿二十日者不予發給補助。

深度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第 11 條規定:「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下列規定核發: 一、未就業青年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未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