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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未就業青年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十二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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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lu375840
a month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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