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5

快速跳轉

前條就業服務處遇計畫,包括職前訓練、就業適應能力準備、情緒支持與輔導、陪同面試、就業支持與追蹤及連結相關資源排除就業障礙等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第 5 條規定,就業服務機構應設置家庭暴力被害人專責工作人員,提供被害人職業輔導、心理諮詢、就業媒合、工作輔導等服務,協助被害人重返就業市場,並且提供相關資源協助排除就業障礙。 參考資料: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92.05.16)、中華民國司法院相關判決書與裁判書。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第 5 條規定:「前條就業服務處遇計畫,包括職前訓練、就業適應能力準備、情緒支持與輔導、陪同面試、就業支持與追蹤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