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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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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參加講習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等身分證明文件,以供對。但依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參加講習者,除應出具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外,另應出具符合該規定之證明文件。
  2. 2.參加網路講習者,應使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具有身分查驗功能之憑證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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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參加講習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等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但依第二條第二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