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適用於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這項辦法適用於受聘僱從事該法規定工作的外國人。這表示任何從事這些工作的外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包括請假返國的相關事宜。這項資料反映了對聘僱外國人工作的細則安排,並保障了外國人在工作權益的法律保障。
-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條文
- 就業服務法 第 4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