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23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應依其能力及需求,提供職涯輔導、就業諮詢與推介就業等個別化就業服務及相關就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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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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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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