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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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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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081115 制定)
地方主管機關得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下列事項: 一、開發臨時性、季節性、短期性、部分工時、社區服務等就業機會及就業媒合。 二、提供勞動法令及職涯發展諮詢服務。 三、辦理就業促進活動及訓練研習課程。 四、促進雇主聘僱專業銀髮人才傳承技術及經驗。 五、推廣世代交流及合作。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服務,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其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為明確地方主管機關推動銀髮人才服務事項之範疇及辦理方式,爰於第一項定明地方主管機關得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各款所定事項,並於第二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及授權訂定補助事項相關辦法。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令名詞
- 廢止名詞
(1081115 制定)
為明確地方主管機關推動銀髮人才服務事項之範疇及辦理方式,爰於第一項定明地方主管機關得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各款所定事項,並於第二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及授權訂定補助事項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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