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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為配合國家產發展需要,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產業及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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