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主管機關應成立評選小組,辦理第三條所定績優單位及從業人員評選。
- 前項所定評選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其組成如下: 一、專家學者代表五人至八人。 二、人力資源主管代表、非營利團體代表五人至八人。 三、主管機關代表一人至三人。
- 評選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90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第6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已有 46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