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應成立評選小組,辦理第三條所定績優單位及從業人員評選。
  2. 前項所定評選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其組成如下: 一、專家學者代表五人至八人。 二、人力資源主管代表、營利團體代表五人至八人。 三、主管機關代表一人至三人。
  3. 評選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第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