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第二條所定對象參加評選,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 一、基本資料表。 二、協助中高齡及高齡者措施及優良實績或事蹟說明表。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 前項所定文件、資料、受理期間及評選作業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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