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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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適用於下列對象: 一、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之民營事業單位、非營利組織及民間團體。 二、從事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之相關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
- 2.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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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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