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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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本署有關業務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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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本會開會時可以視需要邀請本署有關業務人員列席。這表示在進行環境品質諮詢時,委員會可以邀請相關的業務人員參與會議,以提供相關專業知識和意見。這有利於更全面地討論和決定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本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本署有關業務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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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