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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所對外公文,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名義行之。但關於左列事項,得由所行文: 一、依照署定辦法督導執行事項。 二、報署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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