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第 2 條
環境部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協調中央有關機關研擬公害糾紛事件之處理方法及對策。 二、督導或協調有關機關對於公害糾紛事件之處理。 三、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公害糾紛事件必要之支援。
回 環境部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環境部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協調中央有關機關研擬公害糾紛事件之處理方法及對策。 二、督導或協調有關機關對於公害糾紛事件之處理。 三、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公害糾紛事件必要之支援。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