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技監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技術性事務之審事項。 二、關於技術業務執行之指導、監督事項。 三、關於技術之研究、發展、推動事項。 四、關於技術性法案之會核、審核事項。 五、關於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1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