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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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專門性工作指從事環境保護之業務推廣、市場調查、人才訓練、經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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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