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環境保護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6

快速跳轉

本辦法所稱技術性工作,指從事環境保護技術之研究發展或污染防治機具設備之安裝、操作、維修工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述資料來看,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中提到了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應監督空氣污染防制之正常運作,並負有協調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之職責,這條法條中所指的技術性工作,在應用上指的是從事環境保護技術之研究發展或污染防治機具設備之安裝、操作、維修工作。這項法條在實際應用中,可能指的是一些特定的工作職責,例如空氣污染防制的技術開發研究、或者污染防治設備的安裝、操作和維修。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環境保護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環境保護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技術性工作,指從事環境保護技術之研究發展或污染防治機具設備之安裝、操作、維修工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環境保護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