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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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事業設立具備法人證明文件,以提出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其他可證明公司合法設立及營業之文件,得申請聘僱或續聘僱外國人。環境保護事業有特殊情況經專案核准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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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環境保護事業設立具備法人證明文件,以提出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其他可證明公司合法設立及營業之文件,得申請聘僱或續聘僱外國人。環境保護事業有特殊情況經專案核准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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