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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 3 條

  1.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
  2. 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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