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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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條把全國土地分三級防制區:一級是國家公園與保護區,二級空氣合格,三級空氣未達標,每四年檢討一次。
Q · 防制區一級、二級、三級是什麼意思?怎麼分?
一級是保護區、二級空氣合格、三級空氣不合格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依土地用途與空氣品質狀況劃定防制區並公告。一級防制區是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育)區等依法劃定區域;二級防制區是一級以外、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區域;三級防制區是一級以外、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區域。空氣品質標準由中央會商相關機關訂定,至少每四年檢討一次。等級直接牽動該地能否新設或擴張固定污染源。
深度解讀
你住的地方,在政府眼裡有一個你從來不知道的「等級」。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是一級,空氣乾淨的地方是二級,空氣不合格的地方是三級。這個分級不是給你看的環保宣傳,它直接決定了你家附近能不能蓋工廠、既有工廠要不要減排、新公司能不能落腳。買房的人從來不查這個,但它的影響比學區還深遠:三級區的房子,未來十年可能被強制要求工廠減排(短期空氣會變好),也可能因為「被貼上髒空氣標籤」而房價長期受壓。如果你正在看房、看廠房、評估搬遷,這條法規告訴你一個資訊不對稱的事實:政府已經幫每塊土地貼好標籤,只是你沒去查。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6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空氣品質標準法規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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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