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63 條

快速跳轉

公私場所未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取得許可證,逕行設置、變更或操作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停工及限期申請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3 條規定,未取得許可證逕行設置、變更或操作固定污染源者,工商廠場可處 10 萬至 2000 萬元罰鍰並令停工。

Q · 工廠沒申請空污許可就開機會怎樣?

工商廠場最高罰 2000 萬,還令停工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3 條,公私場所未依第 24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取得許可證,就逕行設置、變更或操作固定污染源者,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若違反者為工商廠、場,加重為 10 萬至 2000 萬元罰鍰,並令停工及限期申請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關鍵在「逕行」二字,指完全沒申請就動手;有許可但違反內容則適用第 62 條。

深度解讀

很多老闆看到「2000 萬」這個數字會以為自己看錯。沒看錯,這就是工商廠場無證運作的罰鍰天花板。更狠的是後半句:「並令停工」,整條生產線立刻停擺,每停一天的損失自己算。這條法律有兩個你必須記住的關鍵詞:「設置」和「操作」。它們是兩張不同的許可證,要分開申請。你蓋好廠房是設置許可的事,你開機運作是操作許可的事,法律上是兩件事。很多業者搞混,以為設置許可下來就能開工,結果直接踩進這條的射程範圍。還有「逕行」這個詞是這條的引信:你完全沒申請就動工才適用這條;如果你有許可但違反許可內容,那是第 62 條的事。差一個字,差的是整條罰則邏輯。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空氣污染防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3 條規定:「公私場所未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取得許可證,逕行設置、變更或操作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