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30

快速跳轉

公私場所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許可證展延者,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下列文件,向審機關為之: 一、申請展延設置許可證者,應檢具設置工程進度變更說明表。 二、申請展延操作許可證或燃料使用許可證者,應檢具一年內最近一次之檢測報告,或其他足以說明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但因停工(業)無法檢具一年內最近一次檢測報告者,得報經審核機關同意,以替代證明文件辦理。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0條的具體內容,所以無法針對該條進行逐條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 30 條規定:「公私場所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許可證展延者,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下列文件,向審核機關為之: 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