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機關除發現核發之許可證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未符合本法規定之顯然錯誤者,應即更正並限期公私場所換領證書外,不得依職權變更許可證應記載事項。
根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40條,審核機關發現核發的許可證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顯然錯誤時,除了應立即更正並限期公私場所換領證書外,不得依職權變更許可證應記載的事項。這意味著審核機關必須確保許可證的準確性,並在發現錯誤時進行更正。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工廠的許可證中誤寫了排放標準或其他重要資訊,審核機關應立即更正並要求工廠在限期內換領修正後的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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