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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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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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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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氣污染防制法法規
- 第十五條第二項條文
-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1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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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