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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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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特殊性工業區開發者,應於區界內之四周規劃設置緩衝地帶及適當地區設置空氣品質監測設施。
  2. 2.前項特殊性工業區之類別、緩衝地帶、空氣品質監測狀況記錄、申報、監測設施設置規範、記錄及申報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3.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布前項申報狀況及其原始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5 條要求特殊性工業區開發者設置緩衝地帶與監測設施,中央主管機關須定期公布監測原始資料供民眾查證。

Q · 工業區旁邊的空氣品質,我有權利查到原始數據嗎?

可以,原始監測資料法律規定須公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5 條,石化、鋼鐵、火力發電等特殊性工業區的開發者,必須在區界四周設置緩衝地帶並設置空氣品質監測設施。第三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須定期公布監測申報狀況及其原始資料(raw data),而非僅摘要。這代表你家附近工業區的空氣品質,民眾有權調閱最原始的監測數據,作為買房查證、健康求償或環評抗爭的證據基礎。

深度解讀

你住在工業區附近嗎?或者你買的房子,地圖上看起來離工廠還有一段距離?這條法律藏著一個你可能從沒注意過的關鍵:所謂「特殊性工業區」(石化、鋼鐵、化工這類重污染區域)的開發者,法律強制他們必須在區界內設置「緩衝地帶」和「空氣品質監測設施」。重點不在「有沒有設」,而在第三項:中央主管機關必須「定期公布監測的原始資料(raw data)」。這是 2018 年修法時參採司改國是會議建議才加上去的。意思是:你家附近那座工業區的空氣到底有多髒,不是工廠自己說了算,也不是環保署摘要給你聽,是原始數據必須公開讓你自己看。買房前、抗爭時、健康受損求償時,這份原始資料就是你的證據庫。多數人不知道這個資料庫存在,更不知道自己有權利去調。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5 則

立法沿革 6 版

  • 記錄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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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空氣污染防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5 條規定:「特殊性工業區開發者,應於區界內之四周規劃設置緩衝地帶及適當地區設置空氣品質監測設施。前項特殊性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