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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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其徵收對象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依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數量,向污染源之所有人徵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其為營建工程者,向營建業主徵收;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物質,得依該物質之銷售數量,向銷售者或進口者徵收。 二、移動污染源:依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數量,向銷售者或使用者徵收,或依油燃料之種類成分與數量,向銷售者或進口者徵收。
- 2.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方式、計算方式、申報、繳費流程、繳納期限、繳費金額不足之追補繳、收費之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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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授權主管機關向固定污染源與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
Q · 我加油繳的空污費,法律依據是哪一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這是空污費的法源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各級主管機關得向固定污染源(工廠所有人、營建工程業主、特定物質銷售或進口者)及移動污染源(汽機車,實際向油商徵收後內含於油價)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依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及數量計算。本條僅授權徵收與徵收對象,具體費率、計算、申報、繳納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範。
深度解讀
加油時你看到油價牌上每公升 30 幾塊錢,多數人的反應是「貴了」或「便宜了」就停在這裡。但這 30 幾塊裡,有一筆叫「空氣污染防制費」的東西,每公升大約 1 塊上下,你每次加油都在繳。一年累積幾百到幾千,從沒人寄收據給你。這條法律就是這筆錢的法源。它授權政府向兩種人收費:固定污染源(工廠、工地所有人)和移動污染源(汽機車駕駛,實際上向油商徵收後內含在油價裡)。背後是「污染者付費」原則:誰造成污染,誰負擔治理成本。所以你加油繳一點,建商蓋房揚塵要繳,工廠排廢氣要繳,賣溶劑塗料的廠商也要繳。錢進到主管機關手裡,依空污法第18條必須專款專用於空氣污染防制,不能拿去填別的洞。但這筆錢一年規模上百億,怎麼花、有沒有被亂用,是長期被監督的議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 貴局函詢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對象疑義一案
- 函詢汽電共生設備鍋爐適用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制度相關規定疑義一案。
- 函詢政府公務機關因故未於原訂期限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是否衍生滯納金疑義一案。
- 有關貴轄○○公司函詢申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疑義一案。
- 函詢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規定未於期限內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者,其滯納金、處分及利息計算方式疑義一案。
- 有關貴府函詢所轄嘉義大埔美智慧型工業園區後期1區委託開發、 出售(租)及管理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疑義一案
- 貴局函詢轄內○○股份有限公司○○廠水泥製造程序煤乾機補(申)繳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疑義一案
- 函詢有關由財團法人協助興建之災後復建工程,是否免徵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疑義案
- 函詢貴轄○○股份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不法利得加重裁罰罰鍰收入疑義案
- 函詢有關同一營建業主一年內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同一條款,惟工程名稱、地址及管制編號不同,計算應處罰鍰額度時C值是否需累積計算疑義一案。
立法沿革 6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徵收名詞
- 非名詞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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