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前條案件之獎項發,至少應每季核發乙次。 中央主管機關得抽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辦理結果並列為考評依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