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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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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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2條規定,該基金的預算編製及執行、決算編造,應遵守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的規定。這表示該基金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包括預算、會計、決算和審計的程序及規定。這些規定的遵循是保證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的重要保證。 參考資料: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根據該辦法,空氣污染防制費的收費方式、計算方式、繳費流程及繳納期限等均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規定,以確保徵收作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這確保了空氣污染防制費的徵收過程是合法有效的。
- 預算法法規
- 會計法法規
- 決算法法規
- 審計法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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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