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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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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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因為這個問題涉及到汽車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的特定條文,而我沒有相關文件可供參考。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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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