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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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排放標準規定需配備OBD之柴油汽車,申請人申請該引擎族之合格證明時,檢附之文件及規範除應符合附錄一或附錄二外,亦須符合附錄六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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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