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所稱合法液化石油氣車,指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車輛行車執照之使用燃料登記欄位有液化石油氣之登記者。 二、車輛行車執照未逾有效期限,或逾有效期限未達三十日者〈以加氣日期為計算基準〉。 三、車輛已按行車執照上指定日期進行定期檢驗,或逾指定日期未達一百八十日者〈以加氣日期為計算基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