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合法液化石油氣車,指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車輛行車執照之使用燃料登記欄位有液化石油氣之登記者。 二、車輛行車執照未逾有效期限,或逾有效期限未達三十日者〈以加氣日期為計算基準〉。 三、車輛已按行車執照上指定日期進行定期檢驗,或逾指定日期未達一百八十日者〈以加氣日期為計算基準〉。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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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合法液化石油氣車,指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車輛行車執照之使用燃料登記欄位有液化石油氣之登記者。 二、車輛行車執照未逾有效期限,或逾有效期限未達三十日者〈以加氣日期為計算基準〉。 三、車輛已按行車執照上指定日期進行定期檢驗,或逾指定日期未達一百八十日者〈以加氣日期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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