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使用中汽車召回改正辦法 第 7 條

初步調查測試之受測汽車數為五輛,初步調查測試結果,任何一項排放空氣污染物測試結果之算術平均值超過排放標準值,或三輛以上受測汽車有同一項排放空氣污染物測試結果超過排放標準值,則判定該引擎族或車型之初步調查測試不符合排放標準。但適用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一日施行排放標準第五條規定之汽車,其初步調查測試相關規定應依附錄一規定辦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使用中汽車召回改正辦法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