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33

快速跳轉

自本辦法施行日起,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第二項規定授權訂定之特定行業別管制及排放標準,涉及指定空氣污染物種類、檢測頻率、檢測項目、頻率調整或檢測期間之規定,不再適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 33 條規定:「自本辦法施行日起,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第二項規定授權訂定之特定行業別管制及排放標準,涉及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