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對製造者或進口者之廠(場)區、成品儲槽、油庫、銷售地點或其他公私場所,查核相關資料或檢測燃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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