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定燃料,除須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三項所定燃料種類及成分之標準(以下簡稱燃料標準)外,並應依本辦法規定取得許可,始得販賣及進口。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