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進口者申請進口許可文件,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一、石油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經營許可執照影本。 二、進口燃料種類、來源國家或地區及進口數量。 三、燃料品質規格或成分內容之訂購文件。 四、當次輸出地之燃料檢驗報告。 五、燃料成品儲槽型式、容積、位置及儲運系統圖說。 六、燃料銷售計畫。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90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已有 70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