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 21 條

  1. 公私場所監測設施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連線者,其監測數據應由傳輸模組以網路或電信線路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傳輸。
  2. 前項傳輸模組之功能規格應符合附錄十三規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1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