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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者,於行車執照使用燃料登記欄位登記為「汽油/ LPG」之日起一年內,拆除電腦控制多點噴射套件者,廢止其補助資格,並追繳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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