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補助期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止。申請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但預算不足時,得停止補助。 前項補助期限以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或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登記為油氣雙燃料車之日期為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 第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